社会各界热议《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遂宁文明建设有了“硬规定”
“制定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不断提升城乡治理水平、营造优美的城乡生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是顺应民意、深得民心的大好事。”日前,遂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消息一出,在广大干部职工及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从“软引导”到“硬规定”培养文明习惯
过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吸烟、饮用水源地游泳钓鱼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这些不文明行为对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等产生了较大影响。但对这些行为,除了道德教育的“软引导”外,别无它法,这也是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今,即将施行的《条例》弥补了遂宁市目前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它将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来促进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打造文明遂宁,让文明风气蔚然成风,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遛狗不牵绳、宠物随地大小便等诸多不文明行为,直接影响着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条例》就是以这些问题为导向,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予以规范,进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问题,有效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幸福平安遂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民。”市城管执法局综合督导科科长孟文斌说。
“《条例》从社会公德到乡村文明,在方方面面都为老百姓树起了文明标杆。遂宁最近几年的变化大家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也感受到了生活环境的变化和市民素质的提高。作为一名老党员,今后在为社区居民做好榜样的同时,还要以身作则,当好宣传员,让文明行为真正融入生活点滴。”遂宁经开区嘉禾街道办事处天峰社区老党员钟远成说。
《条例》将提升遂宁的文明指数
文明习惯的养成、文明素养的提高,除了个人觉悟,还需要有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的“利器”。在市民蒋东芝眼里,《条例》就是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
蒋东芝表示,不文明养犬行为是近些年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条例》中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制: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牵引,相关部门责令未改正者,处100-500元罚款。
“我们对此拍手称快,终于有法律可以管这些不文明行为了。《条例》也将成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法律保障。”蒋东芝说。
四川诸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任强认为,《条例》涵盖了方方面面,哪些是倡导的,哪些是禁止的,都有一把衡量的标尺。这把“标尺”量得好,让群众一目了然,能更进一步推进遂宁文明城市的建设。《条例》出台后,可以直接提升遂宁的文明指数。
“我们为《条例》点赞,要让文明立法深入民心,宣传不可缺少。”市人大代表张绪炳建议,相关部门要深入做好《条例》的普及工作,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
“要做好对学生们的解读工作,他们是国家的未来,也是城市的主人,应该让他们树立文明意识。”大英县回马小学校政教副主任明小英表示,今后将在授课过程中将《条例》贯穿在教育教学环节中,通过学生把文明公约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确保《条例》能够广为人知,进而促进文明习惯养成。
(全媒体记者贺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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