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学费 孩子状告父母法院启用诉前调解,及时解决孩子上学问题
新学年来临前,本该准备上学的小明却被外婆带到了大英县法院隆盛法庭。小明起诉其父母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要求父母承担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支付每月生活费。
即将开学 孩子没学费
经过一个漫长的假期,12岁的小明今年本该升入初中,成为一名中学生,但离开学已不到一周,小明却因学费没着落而没有报名。
法院如果按照以往惯例起诉立案,小明则会错过开学时间。为最大力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不耽误小明的学习,结合小明的家庭情况,隆盛法庭决定启用诉前调解和家事审判组合拳,让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状态,并及时委托家事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查、调解。
家事调解员反馈了情况:原来,小明系父母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小明的母亲认为,与前夫的离婚以及与小明的父亲再婚都有母亲干预,在生下小明后便将小明留在母亲处,与小明的父亲一起常年在外务工。小明从小跟随外婆在老家生活学习,由于其母长期在外务工,疏于对小明生活学习的教导,对小明各方面的情况都漠不关心,导致小明与母亲关系越来越冷漠。
家事调解 父母送他上学
家事调解员联系其父母从外地回来后,经过对其父母的教育,小明父亲同意带小明去打工地河南读初中。但调解过程中,小明母亲认为小明因缺乏管教,养成了许多恶习,提出将小明送进少管所,引爆了几方情绪,导致调解失败。
为了让小明在开学前按时入学,承办法官通知小明父母到法庭再次进行调解,并联系了当地社区工作人员联合调解。法官通过讲法律、摆案例的方式,明确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既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小明父母同意带小明去河南的学校继续读书。
案件调解成功,承办法官却依然挂念着小明的情况。开校前一天,得到小明已进入新学校就读的消息,承办法官这才放下心来。 杨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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