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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成历史

四川日报 2013-12-26 14:32 大字

□本报记者 石小宏

【卫生厅推荐】

四川省将试点大病保险政策》2月27日1版

《87万村民有了家庭医生》4月12日2版

《年内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8月10日2版

【入选篇目】

《年内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原文闪回】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重要一年,四川省年内将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做到“三个同步”,即以市(州)为单位,所辖县(市、区)同步推进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实施、同步开展监测分析评估。做到“三个到位”,即报销到位,补偿到位,宣传到位。

【记者再探】

12月20日,从遂宁市大英县人民医院出院的黄阿姨惊喜地发现,住院清单上的药费价格与她3个月前入院时有点不同,同样的药1天要节省20多元。原来从今年10月1日起,大英县人民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对基本药物全面实行零加成销售,同样的药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价格。如感冒清片降价前5.50元/瓶,现价4.82元/瓶。

截至今年10月1日,四川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均实施了“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际开展比例为100%。仅10至11月,全省县级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和住院人均药品费用,比改革前分别下降4.43%、10.65%,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数分别同比增长9.06%、10.25%,共让利患者达2.27亿元,占总收入的5%。

四川省各地均制定了便民措施,如医院在价格调整后,患者诊疗费用仍按原支付额度结算,调整部分由医保和新农合直接与医院结算,患者不用往返报账。

【部门点评】

省卫生厅厅长沈骥:

“以药养医”曾在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这也是群众“看病贵”的原因之一。要让群众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就必须斩断这根“利益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今年10月,又率全国之先,在所有县级公立医院中全部实行取消药品加成,这一政策成为四川省今年新增八项民生改善事项之一。这项惠民措施实施至今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群众广泛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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