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疾控中心:来(返)川人员管控政策有调整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持续排查往来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病例接触史,对14天内有上海旅居史的职工开展摸排、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昨晚,四川省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从即日起,调整对上海来(返)川人员管控政策。
一、对经上海入境,于3月29日零时及以后解除集中隔离的来(返)川人员,入川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后,立即实施7天集中隔离,并在集中隔离期间第1、3、7天完成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核酸检测,并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同时核酸检测阴性。
二、对有上海旅居史,于3月29日零时及以后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直至离开上海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其中,来自上海中高风险地区的按已有规定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不变。
三、对有上海旅居史,于3月14日至23日的来(返)川人员,已解除管控的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3月24日至28日的来(返)川人员继续执行居家健康监测相关要求)。本报记者 王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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