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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绵阳日报 2022-03-28 08:20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办对象

市级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驻绵各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科学城、高新区、科技城新区、仙海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税务机关纳税的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办时间

2022年10月31日前。

三、申办地点

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园艺山政府集中办公区5号楼A区122室)。

四、申办方式

各用人单位申办按比例就业业务,沿用原有线上方式,申办入口不变。

登录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网址:www.scliangfu.com,点击“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跳转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www.sczwfw.gov.cn,也可直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

用人单位申办需上传资料及流程详见“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通知公告栏。特别提示:单位信息维护管理的“残联主管部门”选择市本级。

五、用工年审核定

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2021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结审核后,认证系统自动将该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结果数据发送税务部门。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前,不再需要递交审核确认书,税务部门以认证系统发送的数据为准。

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各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段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办理。逾期未申办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将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可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cl.my.gov.cn)下载相关文件资料。

咨询电话:0816—2300709QQ群:230092509,1087689456

特此公告。

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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