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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花椒”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四川法制报 2022-03-09 00:51 大字

(上接01版)住川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认为,该案背后折射出四川省部分行业在国内外的获权(获得商标权)意识还不够。她认为,西部地区在建设和打造农产品品牌时,除了争取政策支持,也应该更注重技术和技巧。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文体专委会副主任何学彬同样认为,加强西部地区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已到了十分关键的时候,“中国西部农产品种类繁多,但有产品无品牌、好产品卖不上好价钱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从而导致农产品附加值低,助农增收效果不明显”。

延伸:四川省法院坚决打击“碰瓷式维权”

昨(8)日,最高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最高法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余茂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回应了近年来出现的“碰瓷式维权”问题,“比如,报告提到的‘青花椒’案。对于这类以维护知识产权为名,行妨害竞争之实的行为,法院坚决驳回相关诉讼请求,维护市场秩序,引导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等开展良性竞争”。

据了解,“碰瓷式维权”指的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侵权意图及侵权行为,而原告采取行动诱导当事人产生了侵权的违法事实。比如,实际生活中,一些所谓的商标维权案件,就是通过恶意抢注公共资源、地名、名人的名字等等。“青花椒”式维权并非真正地维护自身商标权益,而是利用抢先占用的公共资源,将诉讼对象定位于小微个体户,打着商标维权旗号,行“碰瓷式维权”之举,牟取不当利益。

近年来,打着知识产权维权的名义故意“碰瓷”的现象屡见不鲜。“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侵权热点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一些明知不具备正当权利基础、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损害他人正当经营利益等“碰瓷”的诉讼现象,我们态度很鲜明,坚决予以打击。例如,在全省首例涉知识产权虚假诉讼开出罚单案中,成都高新区法院认为该经销商不具备侵害权利人的商标权的主观意图,权利人通过“钓鱼式”取证的行为违背诚信诉讼的原则,驳回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并对其罚款5万元。

在李正国看来,“碰瓷式维权”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让其在司法活动中“摔跤”,让其“碰瓷”行为不受保护。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见习记者 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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