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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文)昨(14)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提高立法质量,《四川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时间为2月20日。
记者看到,《实施办法》共8章50条,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抽选、考核、管理、保障等内容。据悉,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州)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及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市(州)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所在市(州)人民检察院和所辖县(市、区)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
《实施办法》明确,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监督员由省级和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联系方式包括:信函可寄至四川省司法厅促进法治处,传真号码为028-867500963,电 子 邮 箱 为 sftyjy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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