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应担责
对此,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认为,四川省高院和达州市中院对于桂贞石国家赔偿的请求,规避了国家对刑事冤错案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义务,所作出的结论在理论上有争议,实务上给冤狱平反的司法救济带来了负面社会影响。“虽然法院关于桂贞石的错误判决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但是从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来看,桂贞石的赔偿申请是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由于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桂贞石的案件不能直接援引《国家赔偿法》。”王才亮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不予赔偿,并不代表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1995年前的法律,对于国家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后的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法院应该根据《宪法》、《民法通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同时参照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将申请人拒之门外。”据上游新闻
新闻推荐
苏东坡与杨世昌寄情诗酒。苏东坡像。苏东坡游赤壁。□冯再光北宋时期,绵竹酿酒工艺愈加成熟,所酿之酒也不再是单一的“剑南...
四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四川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