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张卫东2021年4月27日驾驶川JCF832号轿车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张卫东拒绝领取、未提供有效联系住址等原因无法直接送达《催告书》川遂交运综执催[2021]225号,现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12月23日
新闻推荐
新华社重庆12月22日电(记者周文冲)以“三线建设”历史为主要内容、以四川汽车制造厂发展历程为展示主体的重庆红岩重型汽车...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