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公告
致重庆市香辣嫂食品有限公司客户:
我公司2021年4月15日生产的“豪味王鸡粉调味料”(商标:香辣嫂;规格:1*400*25;批次:2021041502)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5’-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10415-2007《鸡粉调味料》要求(每100g里含0.3g的规定)。
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决定召回该批次食品,召回等级为三级,召回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9日,召回区域为四川省攀枝花市。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请各经销商配合我公司开展召回工作yge已经购买该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不要食用,并在购买门店办理退货手续,我公司对因此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井口村瓦窑堡
法定代表人:曾学春
召回工作具体负责人:施幼
联系电话:13098777168
电子邮箱:954109277@qq.com
特此公告
重庆市香辣嫂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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