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权益性假期不要“按下葫芦浮起瓢”
□木须虫
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留言“四川婚假只有3天,年轻人根本没有时间结婚”,引发热议。对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国家正在对婚假制度进行调整,将适时发布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举办婚礼和蜜月旅游。(11月23日《成都商报》)
当前,因为生育难,产假、育儿假受到普遍关注;因为人口老龄化,子女照顾老人难,探亲假、陪护又被寄予广泛期待,诸如此类,近些年有关增加权益性假期的话题层出不穷。
的确,结婚、生育、抚育、养老等,都是人生必经历程,让每个人有时间从容处理这些人生大事,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本质要求。然而,假期终究是调节劳动与社会生活关系以及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制度设计,每增加一天的带薪假期,都会给用人单位和已有的劳动秩序产生影响。这也意味着,只要涉及到假期,不但关乎每个劳动者,同时也关乎用人单位的成本负担。如果只是简单的责任转嫁,不考虑责任负担的平衡,单纯调整假期时长,不但会失去可执行性,而且会丧失法规的权威性。
近几年,为了顺应生育、养老政策的调整,关联假期的完善成为激励政策的一部分,关联法规的修订密集出台,正在掀起权益性假期立法的高潮。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这些立法呈现地方化、零碎化,“按下葫芦浮起瓢”。
横向看尺度也不一,每种假期各地规定的休假天数有所差异,如婚假,报道中省份规定最低的为13天,最高的则为30天,如此弹性显然失去假期“需要适度”的原则,既不严肃也不公平;纵向看,则更像是在“锯木头”因需而锯,几乎每个假期的天数都在增长,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法律意义上的用人成本负担在倍数增长,只会进一步加剧立法与执行“两张皮”的矛盾,既不科学也不合理。
权益性假期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方方面面,需要通盘考虑。首先,设立假期既关系到劳动者权利,也关系到用人单位利益,应当谨慎,更需要区域平衡;其次,假期不能简单做加法,要注重提高休假质量与效率,增强可执行性;第三,权益性假期还需要考虑到普遍性与特殊性,强化休假权利保障的公平性。
完善权益性假期不要“按下葫芦浮起瓢”,更宜由国家层面统一设计,并协调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与各种权益性假期之间的关系,对休假天数、方式以及成本分摊形式,进行通盘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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