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育儿假指导意见公布 可一次休完 可多次享受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系列报道
家庭与生活报记者 白华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据悉,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子女三周岁以下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且育儿假视为出勤。
育儿假曾引起广泛讨论。那么四川人的育儿假具体怎么休呢?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Q1:哪些人可以休育儿假?《条例》已明确子女3周岁以下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而根据指导意见,“3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今年有子女在3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
Q2:正在休产假的夫妻能紧接着休育儿假吗?
根据指导意见,《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
Q3:没休完的育儿假可以在第二年继续休吗?
根据指导意见,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
Q4:有多个未满3周岁子女的夫妻,可以多休育儿假吗?
根据指导意见,有多个未满3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10天育儿假。
Q5:每年的育儿假要一次性休完吗?可不可以“拼假”?
根据指导意见,累计10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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