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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整治督办机制将每季度对督办隐患进行抽查

四川法制报 2021-01-06 00:50 大字

本报讯(刘凤碧 记者 蒋京洲)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整治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煤矿上级公司、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报送安全隐患,每月分两次报送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权限每周严格对安全隐患进行审查,确定等级并定期报送煤矿安全隐患分级督办建议表。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上级公司要实施隐患整治过程监督,每月由督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带队采用明察暗访、突查夜查等方式对督办煤矿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工作。要实施隐患验收销号管理,对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和“八定”要求进行整改后,由直接监管部门(国有煤矿集团公司)负责验收销号。应急管理厅将组织专家组每季度对督办的隐患进行抽查,发现对督办的隐患整改走过场、整改不合格、验收不实、销号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追责并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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