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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教育惩戒 理当精细与审慎

澎湃新闻 2020-12-29 17:12 大字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中小学生教育惩戒的话题备受关注。舆论普遍认为,适当的教育惩戒是必须的,学生的行为不能没有相应的示范与管束。但如何定义、如何定量,始终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教育部日前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厘清了关于教育惩戒的诸多问题。比如教育惩戒的方式,该文件就明确规定了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形式涵盖从点名批评、课堂罚站到停课停学等不同方式。而教育惩戒的禁忌也十分清楚,包括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如身体伤害、超限度惩罚、言行侮辱贬损等。

教育惩戒,理当精细与审慎。回溯过往,一些令人遗憾的悲剧,很大程度都源于教育惩戒的方式粗糙、简单。今年9月,四川某地小学一小学生在遭受老师体罚后身亡,其体罚手段就包括“跪在讲台上,揪耳朵、打脑袋、打手等”。2018年曾引发全网关注的“20年后打老师事件”,事件的起因也是由于老师当年的暴力体罚。可见,教育惩戒的范围和程度必须要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教育惩戒中的暴力、侮辱因素,避免对学生造成过度伤害。

同时,对于老师来说,清晰的教育惩戒规范也是一种保护。一段时间“家长不舍得管、老师不敢管”的现象同样饱受诟病,甚至敢于对学生施加惩戒被视为老师“负责任”的一种标志。但是若无明确规定,老师的惩戒行为极易和学生及家长产生冲突、造成纠纷。因此,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规则,是让师生双方心中有底。

这次发布的《规则》,细节之处可见周全。如关于罚站,就明确“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地点和时长都很清楚。同时,也为学校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即“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这个自主空间,学校也应当领会教育精神,制定程序规范、审慎合理的措施。教育惩戒同样是教育,而非以暴制暴。学校在自主裁量时,也不能背离文件精神,制定出不合常理的“奇葩校规”。

规范明确了,监督同样重要。从过往的经验看,有些教育惩戒过当的行为,就是因为部分教师任意妄为。这次《规则》的出台,事实上也是提醒各学校必须把教育惩戒“当个事”,建立围绕教育惩戒的监督机制,学生、家长的申诉渠道等。只有监督有力,关于教育惩戒的种种规范才不会悬空,教育惩戒才能真正落地,成为师生认可的主流教育方式之一。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教育惩戒,一定要紧紧围绕纠错这一本质目的,不断精细化与合理化,令学生心悦诚服,真正起到成风化人的教育效果。(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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