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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即将开始

消费质量报 2020-12-29 06:41 大字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0年度年度报告。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未报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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