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10年禁捕
本报讯 (记者 陈泳) 昨日,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四川省史上“最严禁捕退捕令”:自2021年1月1日起,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施长达10年的禁捕退捕工作,进一步保护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涵养生态水源。
目前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按照《通告》,此次禁捕令的范围主要包含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以及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中45个保护区几乎涉及四川全境,包括诺水河、周公河、天全河等,而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也将纳入与干流同等禁捕退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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