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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0时起 四川长江重点水域开启“十年禁渔” 每年3月l日至6月30日全省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游钓

成都商报 2020-12-16 01:16 大字

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每年3月l日至6月30日全省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游钓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止游钓的时间,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

15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联合发布《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除了明确禁捕范围、禁捕时间,同时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十年禁渔”为什么要选择“十年”这个时间段;以及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休闲游钓该如何规范管理进行了说明。

禁捕时间及范围

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保护区以外最晚明年1月1日0时开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包括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根据《通告》,专项(特许)捕捞方面,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为何禁10年?

大型鱼类初次性成熟至少需要6年以上

保证它们的数量得到有效回升

《通告》规定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范围要暂定十年禁止生产性捕捞,即所谓“十年禁渔”?为什么要选择“十年”这个时间段?

四川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党委书记杜军介绍,之所以要选择“十年”这个时间段,与鱼类的繁殖生物学特性有关。一般小型鱼类性成熟时间在1-3年,如棒花鱼、麦穗鱼、宽体沙鳅等,繁殖周期短,禁捕后这些鱼类的资源不仅得到恢复,而且为其它鱼类提供了丰富的饵料资源;中型鱼类一般达到性成熟时间需要3-4年,如长江上游特有鱼类长吻鮠、圆口铜鱼、岩原鲤、长鳍吻鮈等,它们在自然环境条件下需要3年及以上才性成熟,禁捕时间设置10年,让它们有足够长的时间繁衍2-3代,这样它们的数量才可以恢复;对于大型鱼类来说,如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成长周期很长,从幼年达到初次性成熟至少需要6年以上的时间,要保证它们的数量得到有效回升,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

游钓去哪里?

甘孜、阿坝、凉山、雅安

可适当调整禁止游钓的时间

关于大家关心的休闲游钓,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牟登育表示,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3月l日至6月30日全省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游钓,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止游钓的时间,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其他禁捕时间内,原则上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游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经严格科学论证可不划为禁钓区。近期,农业农村部将出台相关文件对休闲游钓进行规范管理。

接下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多部门将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公安厅、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强化行刑衔接,完善行纪贯通机制,加大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严格对餐饮酒店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等虚假宣传、欺骗性消费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偷捕行为,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禁得住、不反弹。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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