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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虐待动物,当由共识变为法律

新安晚报 2020-12-04 10:28 大字

□宋鹏伟

近日,有网友爆料,四川广安一男子凌晨3点持刀虐狗,并将视频发至当地遛狗群。事实上,相关虐待动物的事件并非个案。某网络平台直播虐猫吸引眼球、开水锅里煮猫咪……不少事件中施害人手段残忍,在道德和舆论上一直受到谴责。(12月3日《法治日报》)

早在2006年,央视新闻调查曾专门制作一期节目——《一只猫的非正常死亡》,对引起舆论哗然的“女子穿高跟鞋虐猫”事件予以剖析。十几年过去了,类似事件不断发生,却依然止于舆论谴责。

满足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也好,单纯为了点击量的利益驱动也罢,都只是虐待动物的一个触发点,相关事件未必较过去更多,但由于互联网传播的高效,的确比以往更受关注。这意味着,单一事件的影响力大幅增强,人们更易关注到这一隐秘现象,从而有助于凝聚起更多共识,推动立法的提速。

毋庸讳言,这是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社会,所以尽管人们口口声声说着“生命是平等的”,但动物的生命从来就不会与人类等价。然而,即使你把动物当作工具,只是用来娱乐或食用,却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虐待它们。某种程度上说,人类如何对待动物,不仅关乎动物权益,更关乎人类的文明和尊严,这也是看到类似视频人们会本能反感的原因。

文明和道德的维系,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同情心,人类普遍存在的共情能力是道德感的存在基础,对“陌生生命也要有爱”更是一种重要的文明准则与价值倡导。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那些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事后也往往被证实缺乏共情能力。

看着一个生命被毫无尊严地凌辱,直接冒犯了人类的感情,这种毫无底线的恃强凌弱,就是与所有人为敌。如果一味宽容和放任,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也会不断被侵蚀,逐渐变得模糊不清,其后果最终要所有人来埋单。因此,即使动物被拿来做实验,或者干脆饲养的目的就是屠宰,也会在结束它们生命时采用“最不坏”的方式。这并不伪善,而是在物质需求与道德需求中尽可能找到平衡点。譬如,取熊胆可以,但“活熊取胆”就不应该。

没有立法,公众只能进行舆论谴责,有关部门在介入时也会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因此,有必要出台禁止虐待动物的相关法律,承认动物的生命价值,明确处置动物的伦理边界,从而更好地守护人类社会的价值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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