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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犯罪嫌疑人改变供述 律师受处分

四川法制报 2020-11-24 00: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靖)17日,省律协召开2020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四川省律师惩戒典型案例。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执业受到纪律处分的有28起,与2019年同期相比有所减少。

2019年7月23日、8月5日、8月15日,四川胜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某某,在侦查阶段担任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辩护人,其在会见陈某的过程中,存在引导陈某改变供述的行为。后经宜宾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该行为属于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违规行为。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执业行为,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否则应受到相应处分。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故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纪律处分”。

鉴于吕某某属于初次违规,且其承认违规并作了诚恳的书面反省,自觉改正不规范的执业行为,最终,宜宾市律协给予吕某某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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