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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踩踏者或面临刑责

四川法制报 2020-11-24 00:41 大字

日前,一则不文明旅游的视频成为了公众热议的焦点。视频显示,在四川省阿坝州黄龙风景区内,10多名游客无视护栏阻隔,踩踏风景区五彩池钙华滩。22日,黄龙风景区回应,确认18日下午,确有游客擅自翻越护栏进入钙华保护地带拍照。

据专家介绍,钙华是富含大量矿物质的水体,溢出地表时在沟道或是斜坡发生的一种化学沉淀。钙华每年的形成速度最多几毫米,而一旦遭到破坏,几乎无法修复,本次事发的钙华滩距今已有上万年的历史。

昨(2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兰锴。兰锴认为,首先应给予本次“钙华滩踩踏事件”涉事游客以道德谴责。其次,应该判断游客跨入“钙华滩”是否存在破坏景观的主观故意,分析钙华滩所遭到的破坏与游客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黄龙景区回应,钙华滩周围有护栏阻隔,有“禁止进入”的相关标识和温馨提示,游客跨越护栏进入钙华滩,明显有主观故意。鉴于以上分析,兰锴认为游客或将承担行政、刑事和民事三方面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游客故意损坏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兰锴认为,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涉事游客的处罚措施,但考虑到钙华滩形成十分不易,一旦被破坏难以恢复等特点,仅对游客进行治安处罚明显过轻,他指出,当事游客的行为可能已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

兰锴认为,参照今年5月,全国首个毁坏名胜古迹“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的判决,获罪的2名行为人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共计处罚金15万元,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若游客系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事责任

兰锴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事游客可能面临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或被侵权人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在“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中,行为人被判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无奈的是,对于此类行为,严厉的措施只能警示和惩罚,却无法修复带来的伤害。 见习记者王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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