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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版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亮点多奖种增至6个 首设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华西都市报 2020-10-30 04:25 大字

我省新版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亮点多 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审议通过后已正式公布,并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有哪些亮点?给科研人员带来了哪些利好消息?10月29日,四川省科技厅举行政策发布会,对新颁布实施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重点解读。

奖种设置调整为6个类别

新修订的《办法》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此前的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2个类别调整为6个类别。新调整后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四川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品华在解读新增类别时提到,此前的奖种设置与国家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没有一一对应,“由此导致获得四川省科技奖励的项目在提名国家科技奖时,存在一些弊端。譬如,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在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时,会出现奖种不对应的情况。”修订后的《办法》,使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设置与国家科技奖的奖种相对应。

在对标国家科技奖的奖种设置外,四川还设置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记者注意到,该奖项候选者应于提名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且提名年度在川工作。此外,还应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获得重要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或是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为何在奖项设置中加大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力度?杨品华表示,该奖项的设立是为四川青年人才开辟单独支持渠道,奖励在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中取得重大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奖励对象放宽国籍限制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办法》在提到奖励对象时表述有了调整: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对象则是“个人和组织”。而此前的表述为“公民”、“公民和组织”。

对此,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刘清友表示,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对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是科技厅落实《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的重大举措。

据了解,在以往的奖励提名中,由于奖励对象的限制,外籍专家只能申报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类,“他们与学校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无法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项,外籍专家的创新成就得不到政府认可。”刘清友说。

“推荐制”变为“提名制”

新修订的《办法》将此前的“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办法》中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由个人或者组织提名,不受理自荐。

四川省科技厅奖励处副处长刘忻表示,实施提名制一方面是希望学习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的做法;另一方面是加大行业专家的话语权,“提名制的实施将促进提名者加强平时调研,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使实施效果好、知名度高的项目更容易脱颖而出。”

那么,哪些个人和组织可以作为提名者?《办法》明确了三类,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刘忻提到,提名单位会根据科技奖励工作发展的需要,不定期增补一些组织机构,“提名资格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有信用管理和淘汰机制,有进有出。”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秦怡 实习生 徐婷婷 魏雨珂

奖种设置调整为6个类别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解读】

为何在奖项设置中加大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力度?

杨品华表示,该奖项的设立是为四川青年人才开辟单独支持渠道,奖励在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中取得重大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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