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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日报 2020-09-29 05:57 大字

(2020)川1402破1号

2020年5月6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杨明忠、陈建超、付春玉等24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指定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四川融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联合担任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118号凯旋帝景10栋2单元5层2号;联系人:何宇晖律师,联系电话:19162976571 028-38337658高玲娜:联系电话19162971351)申报债权(线上债权申报方式:电脑登录破易通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 zqr. poyitong.com 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 hZuZHJ)。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2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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