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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古树名木认养办法征求意见稿来啦 个人非指定认养 每株不低于200元/年

成都商报 2020-09-18 01:48 大字

四川古树名木认养有望进入依规实施阶段

古树名木

认养流程

——提出申请

认养方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

——核实信息

主管部门核实古树名木认养信息,商定认养事项。

——签订协议

主管部门、认养方、被认养方签订《古树名木捐资认养协议书》

——缴纳资金

在协议签署后15日内,向受捐机构缴纳认养资金(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证书

绿化委员会为认养方颁发认养证书,根据认养方意愿对所认养的古树名木悬挂认养标识牌,

标识牌包括认养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认养期限等信息。

哪些古树名木可以认养?如果想认养一株古树名木,应该怎么办手续?认养金额标准是多少?17日,记者从四川省林草局获悉,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养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

认养期限至少一年 最长不超过三年

记者了解到,《认养办法》首先明确,古树名木认养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认养方”)通过一定程序以捐赠资金的方式保护古树名木的行为。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认养活动。

其中县级以上地方林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认养活动,县级以上地方绿化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

古树名木认养遵循以下程序:

(一)认养方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向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核实古树名木认养信息,商定认养事项。

(三)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养方、认养对象权属单位(个人)(以下简称被认养方)签订《古树名木捐资认养协议书》,明确认养对象、认养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

(四)认养方应在捐资认养协议签署后15日内,向受捐机构缴纳认养资金,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县级绿化委员会(或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认养方颁发认养证书,根据认养方意愿对所认养的古树名木悬挂认养标识牌。认养标识牌包括认养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认养期限等信息。

古树名木认养的期限至少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认养期满后认养方有优先续认养权。

个人非指定认养

每株不低于200元/年

记者在《认养办法》中看到,认养方可以指定认养特定的古树名木,也可以捐资认养非特定的古树名木。捐资认养非特定古树名木的,认养对象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指定。经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同意,认养方可以单独认养,也可以联合认养。多人有意认养同一株古树名木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也可以采用竞拍方式确定认养方。

单位指定认养一级古树或名木的,每株不宜少于5000元/年;指定认养二级古树名木的,每株不宜少于3000元/年;指定认养三级古树名木的,每株不宜少于1000元/年。单位非指定认养的,每株不宜低于500元/年。

个人指定认养一级古树或名木的,每株不宜少于3000元/年;指定认养二级古树名木的,每株不宜少于1600元/年;指定认养三级古树名木的,每株不宜少于500元/年。个人非指定认养的,每株不宜低于200元/年。

认养方拥有探视权

有权督促尽快落实保护措施

《认养办法》明确,认养方对认养对象拥有探视权。认养对象处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范围内且认养方为个人的,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门票。同时认养方对认养对象拥有监护权。认养方发现古树名木受到破坏时,有权督促尽快落实保护措施。

认养对象需要移植、采伐或存在失管、濒死、死亡等情形的,被认养方应及时告知认养方,认养方有权要求更换认养对象直至认养期满。

认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指定认养的,认养方有权了解认养资金使用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征求意见联系方式: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电话:028-83364035,邮箱:36966207@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电话:028-85594066,邮箱:964831290@qq.com。

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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