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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评估办法 跟着做

四川农村日报 2020-08-17 06: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阚莹莹) 8月14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了解到,省农业农村厅13日发布《四川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严格按照《办法》,做好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的风险评估。

《办法》规定,对于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选址距离的,无需组织进行选址风险评估,按程序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发证。

《办法》规定,兴办、变更场址或经营范围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申请人应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提供相关资料,选址应当符合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相关规定。

选址风险评估应当由受理动物防疫条件申请的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开展选址风险评估时,应充分调查了解场所选址及周边环境,综合考虑选址及周边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环境条件、动物分布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

经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或风险可忽略不计的,视为通过,予以选址确认;中等风险或高风险的,视为不通过,不予选址确认并附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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