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7317元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杜江茜)7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根据人社部发〔2020〕49号“各省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精神,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执行,其中,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2月开始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还将进一步延长。据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延长政策与前期政策相比,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还可自愿缓缴。
“扩大了缓缴的对象范围。”上述负责人表示,与前期政策比较,关于缓缴的条件和缓缴处理方式完全相同,但进一步明确将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了缓缴范围,可自愿暂缓缴费。
从实施期限上看,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划型情况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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