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退还彩礼吗?
市民王女士打进本报热线2225777咨询: 我与丈夫在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1年多了,并长期在一起生活。 现在我想离婚,丈夫要求退还彩礼成立吗?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彩礼不是婚前给的,或者彩礼不是男方借的,则不需要归还。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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