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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部门联合发文:7类职业可“先上岗、再考证”

华西都市报 2020-06-14 02:49 大字

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被视为当前形势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今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提出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6月13日,记者获悉,四川省人社厅同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7部门联合转发了该《通知》,明确将对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等7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聚焦一

哪些职业可“先上岗,再考证”?

《通知》明确,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另一方面,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而对于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聚焦二

先上岗毕业生可从事哪些工作?

该《通知》聚焦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那么,先上岗高校毕业生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解读,为有效防范执业风险,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得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开具兽药处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要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包括要落实好先上岗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待遇保障,按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同时,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聚焦三

其他职业可否“先上岗、再考证”?

除了该《通知》中所明确的7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之外,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其他职业资格,是否可以“先上岗、再考证”?

对此,省人社厅在解读中表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其他准入类职业资格,有的职业活动风险较高,有的报考职业资格有从业年限条件,高校毕业生不能直接报考,还有的受限于国际公约等,不宜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政策。对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各部门将继续落实已出台的稳就业举措,根据实际研究出台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好就业。

此外,目录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与就业创业挂钩,高校毕业生均可“先上岗、再考证”。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作为就业创业的硬性要求,用人单位也不得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作为招聘的限制性条件。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杜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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