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强迫购物消费 法院判处徒刑罚金 “正当律师说法”之九十一
◎ 老兵 易显刚
一拍案情
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采取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的视频于2017年12月17日在网上发布后,至12月29日该视频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17000余次,相关贴文680余条,转发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拍审判
景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云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云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三拍评议
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蓝委律师认为: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本案被告人李云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非法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景洪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定罪量刑是公正的。
李云案是导游强迫交易入刑典型案例,该案判决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全国旅游行业依法文明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标定了底线,对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经营环境,完善旅游市场规则,具有示范效应和意义。
(注明: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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