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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这 11 种行为 赶快举报

四川农村日报 2020-06-09 06: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阚莹莹)记者6月8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鼓励群众对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近日该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由省农业农村厅受理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举报事项,农业农村厅给予举报人每事项1000元(税后)奖励。

举报内容重点包括11种导致或可能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或扩散的行为——

养殖场(户)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不予报告;未及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违法违规跨省调运生猪;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省农业农村厅举报。

2020年6月18日前,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针对此《办法》的意见发送至: fkyjk2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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