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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有什么界限

宜宾日报 2020-06-05 05:05 大字

1、鱼能不能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2、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

3、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

4、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

同时,根据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的通知,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此外,牛蛙也在中国水产公布的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列表中。这意味着,甲鱼、牛蛙等未被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此外,根据川报观察、四川在线等媒体报道,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养殖蛙类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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