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完善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四川省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完善了四川省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事项提出了要求。
《通知》明确,民办高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针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基础上自主确定。非学历教育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四川省民办高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项。根据《通知》,民办高校自主定价必须坚持公益属性、成本依据、信息公开、稳妥有序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资助政策,强化成本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
该政策实施时间和适用对象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20年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政策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但属于2020年高职单招招生简章中已公布收费标准的专业,该专业2020级新生全部按单招阶段公布标准执行。(据教育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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