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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十大消费纠纷调解典型案例⑨ “蓝猫”变“土猫” 网购宠物需谨慎

四川工人日报 2020-05-27 14:58 大字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2日,南充市顺庆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西城消委分会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来信投诉称,通过南充市顺庆区的一网上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蓝猫”,收到的却是一只“土猫”,王先生发现上当后联系宠物店要求退货,遭到拒绝,王先生希望西城消委分会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与结果

工作人员通过宠物店负责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查到,宠物店负责人通过自己朋友圈展示上述待售宠物猫,被一微信名称为“雅痞”的中间商看中,“雅痞”以550元的价格购买该猫并提供消费者地址,由宠物店负责人将上述宠物猫按照中间商“雅痞”所提供地址邮寄给消费者王先生。期间,宠物店负责人并未宣称所售宠物猫为“蓝猫”。而王先生向西城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出示其与“雅痞”的聊天记录显示,中间商“雅痞”默认所售宠物猫为“蓝猫”,王先生给“雅痞”微信转账1350元买得该宠物猫。

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王先生是通过与微信中间商“雅痞”协商购买“蓝猫”,而“雅痞”却在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土猫”,并让宠物店直接寄给王先生,从中赚取“蓝猫”与“土猫”差价,宠物店在其中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宠物店同意为王先生退货退款并补偿邮寄费用等共计600元,为王先生挽回了部分损失。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多番调查,终于找到“雅痞”。“雅痞”承认过错,致电消费者王先生赔礼道歉,主动提出退还赚取的差价800元,经过调解,最终由“雅痞”对王先生进行退赔现金共计3500元。王先生对此结果非常满意。此案历时一个半月,最终取得圆满结果。

案例评析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谢文强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间商“雅痞”明知是“土猫”却冒充“蓝猫”高价出售,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

网上购物建议要求验货付款或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付款,能有效防止商家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并注意留存消费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账凭证等),一旦遭遇消费欺诈时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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