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登记企业纳入“黑名单”
四川《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6月1日起实施
被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了公司,莫名其妙当上“老总”“股东”,既影响管理秩序,又给利害关系人造成了困扰,该怎么办?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为较大范围地化解被冒名登记群众的苦恼和困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审议通过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暂行办法》分为总则、受理和调查、撤销登记的决定、职责分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涵盖撤销冒名工作适用的范围、工作原则、撤销登记情形、对各级登记机关内部职能机构分工及工作流程等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经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的;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登记、备案事项;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关配合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销登记、备案的情形。
《暂行办法》强调,将进一步强化信用惩戒,涉及冒名登记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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