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分区实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本报讯 (记者 王旭)为强化扬尘排放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这一强制性地方环境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管理工作今后将有标准可依。该标准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因四川省地域广阔,不同区域扬尘排放差异较大,施工过程中土石方作业阶段和其他施工阶段扬尘排放特征也不尽相同,为此《标准》提出分区域分阶段实施排放限值的规定,将全省划分为两类执行区,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其中,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及攀枝花市执行相同标准,盆地内的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等17个城市执行同一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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