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鼓励贫困群众组建施工队承建项目
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 侯冲)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资金规模小、施工技术相对简单的以工代赈项目,继续执行可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贫困群众组建施工队进行建设施工。省以工代赈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重点支持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以工代赈项目,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优先支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设施和后续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引导相关涉农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向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倾斜,确保以工代赈项目按计划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一般应不低于该项目中央、省级资金的10%进行发放;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须将兑现劳务报酬作为必要条件。直接发放报酬外,四川省还将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试点,探索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股东、贫困户参与收益分配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以工代赈项目要做到全程公示。开工前做好项目名称、项目投资等公示;项目实施期间,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竣工后应在项目点设立公示牌,公示建设内容、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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