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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他人生子是否算重婚?

南充晚报 2020-01-21 02:21 大字

市民周女士打进本报热线2225777咨询:她和丈夫结婚十年,养育了一个女儿,现在才知道丈夫在外和一名杨姓女子同居并生了一个儿子,那个小孩都4岁了, 丈夫的行为是否算重婚?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秀律师:按《婚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明知” 是构成此罪的界限。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本案中, 周女士的丈夫并没有与她解除婚姻, 又与别人同居并生子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按照《婚姻法》第45条规定, 对重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实习生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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