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 加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 省科技厅对科技创新政策“大礼包”进行解读
什么是创新券?
由市(州)科技部门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创新主体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并抵押一定比例服务费用的记录凭证。目前财政科技资金的资助方式以竞争性立项为主,而创新券补助资金采取普惠形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创业者等创新主体进行补助,可以对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补充和完善。
可用在哪些方面?
创新券可支持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
如何申请?
省本级不直接向创新主体发放创新券,创新券的具体工作由各市(州)依据地方实际制定当地创新券管理办法,自主进行。前期,科技厅搭建了“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各市(州)创新券申领、发放、使用等工作均在平台上运行。
13日,省科技厅举办2020年首场政策吹风会,对近期出台的政策“大礼包”进行解读。近期,四川省出台了两项科技政策,分别为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由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
《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是四川省首个关于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推动企业创新,《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则提出加大补助力度,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
四川省首个关于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
注重保护科学数据的知识产权
科学数据是指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科学数据本身就是成果,可以推动取得更多科研成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乔晓东说。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四川省首个关于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保障四川省科技安全、指导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细则明确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的职责,强化了法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体现“谁拥有,谁负责”。
瞄准提升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按照“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实施细则要求各级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要坚持“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有关科学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应及时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科学数据管理必须要以安全可控为前提,实施细则明确了安全保密责任及措施,要求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数据管理与使用制度、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制定科学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此外,实施细则还考虑了对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科学数据使用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允许科学数据生产者将需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涉及技术秘密的科学数据标注为“延期公开”,并对科学数据生产者数据造假等行为做出明确的惩处规定。
据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已经启动建设成都市科学数据中心,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同时,成都注重科学数据的知识产权管理,完善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工作,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加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
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
“目前财政科技资金的资助方式以竞争性立项为主,而创新券补助资金采取普惠形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创业者等创新主体进行补助,这是对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补充和完善,实现了资助方式的创新。”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创新主体的快速成长,推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基础条件平台等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
具体有哪些内容?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共计十三条,包括创新券支持范围、工作开展方式、补助力度以及监督考核四大核心内容。
其中,在明确创新券支持范围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创新券可支持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支持范畴。
明确创新券工作开展方式,实施意见则明确四川省创新券工作采取省市联动模式。省本级不直接向创新主体发放创新券,创新券的具体工作由各市(州)依据地方实际制定当地创新券管理办法,自主进行。科技厅搭建“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各市(州)创新券申领、发放、使用等工作均在平台上运行。
加大补助力度。实施意见提出,对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兑付总金额的60%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州)科技、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对各科技服务机构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进行奖补,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服务机构可将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支出。
本报记者 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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