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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 哪些情况可中止?

南充晚报 2019-11-28 01:24 大字

市民朱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咨询:他经营的建筑公司与一家房产公司订立了地产项目合同,约定先由他公司完成土地“三通一平”,再由房产公司注资350万元支付建筑公司的土地平整费用和工程后期投资。合同订立后建筑公司开始施工,没多久他从朋友处了解到该房产公司注册资金不足300万元,并且在一笔投资中因经营不善亏损了200万元,他立即停止了施工。房产公司获悉后以违约为由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他想知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况先履行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秀律师: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结合本案情况分析, 要看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不足300万元及投资中因经营不善亏损等具体情况是否属实,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有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提供适当担保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实习生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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