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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后 受害者该如何寻求保护?

澎湃新闻 2019-11-27 19:54 大字

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之际,先后爆出了“宇芽”被前男友家暴和蒋劲夫的再度家暴女友的新闻,让反家暴再次成为了热议话题。目前,重庆市妇联回应道,如微博内容属实,家暴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各级妇联组织反映,以及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我国正式实施反家暴法,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旨在保护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据新华网报道,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审查了586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这与家暴相关案件的数量仍然不成比例。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两级法院2018年总体受理家事案件10869件,但是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足50件。

澎湃新闻通过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的25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例后发现:76.9%的申请者为女性;申请人多为70后和80后;在保护令的申请表中,“殴打”和“多次”是频率最高的用词。保护令不代表绝对安全

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分为四种。从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数据来看,申请人提出和法院裁定的保护措施主要集中在第一条(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以及第二条(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然而,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能保障申请者的绝对安全。

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在接受澎湃新闻英语新媒体“第六声”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被申请者(施暴者)违反了保护令,将会按民事案件处理,处以1000元罚款或是15天拘留的处罚。只有当违规造成刑事伤害,才会被定义为刑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是处理保护令违规的唯一主体,警方不能因为保护令违规而逮捕被申请者。万淼焱指出,家暴案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应当报警并且快速制止,等法院反应可能已经为时过晚。

受害者用法律保护自己,可能遇到哪些困难?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案虽然已生效三年多,其效用却仍待加强。一方面,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时常会被归结为“家庭内务”或是“家庭纷争”;许多受害者也不愿意公开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或者不知道该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浙江省某地级市法院工作人员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这边的问题肯定有,但是不多,更多的还是社会上的问题。”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去公开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实施。即使他们决定去寻求帮助,法律也不是他们的第一选项。纵使他们知道保护令这项措施,他们也不知道该如何去申请。哪怕他们最后申请了,他们也不知道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

周先生指出,缺乏证据是保护令申请被拒的主要原因。除了申请表外,报案记录、伤势医疗记录、旁观者等都是有效的证据。相较于物理虐待,精神虐待更难证明。一项分析了2016年至2018年间400份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研究发现,仍有半数案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仅用当事人自我陈述。而那些有举证的案件中,证据来源比较集中,且主要来自比较容易获取及保存的医疗机构证明和受害人直接收集的信息。同时,在这400份案件中,只有22.75%的案件被法院确认存在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取证难、举证难的状况可见一斑。[1]参考文献:

[1]蒋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适用效果评析——以2016—2018年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为样本[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31(03):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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