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的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将停机进行机房搬迁。届时,全省各办税服务场所和自助办税(缴费)渠道暂停办理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时间及范围
(一)税费(除社保费)业务
2019年11月22日18∶00至2019年11月28日24∶00期间,全省各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所有税费(除社保费)业务;电子税务局、各类申报客户端(含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四川税务APP、微信端、自助办税终端(含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渠道暂停服务。
(二)社保费业务
2019年11月20日21∶00至2019年11月28日24∶00,全省各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缴费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暂停服务;所有商业银行渠道(含银行柜面、网上银行、二维码、手机APP、POS等),暂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开具、作废(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外)。
(二)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备案。
(三)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的所有业务。
(四)涉税(费)业务咨询。
三、恢复办理业务安排
2019年11月29日0∶00起,电子税务局、各类申报客户端等开始恢复服务;2019年11月29日9∶00起,全省各办税服务场所对外开放办理各项税(费)业务。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避免因机房搬迁系统停机造成影响。
(二)为确保停机期间能够正常自主开具发票,请于11月21日前在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上更新离线设置信息(离线开票时长和限额),领取满足停机期间正常业务需要的增值税发票,并及时下载发票的电子信息。成品油纳税人请提前下载、调拨成品油库存。
(三)机房搬迁期间,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各办税服务厅、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的通知公告。同时警惕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四)业务恢复初期可能办理人数较多,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避免等候时间过长,影响您的工作和生活。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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