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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行动保卫食品药品安全

四川法制报 2019-11-21 00: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文)19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四川省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决定于今年9月至明年12月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要积极发挥各部门职能职责,展开联合行动,全面排查线索,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指导督办,加强协作配合,提升执法能力,形成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把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落到每一起案件中。《方案》要求,要强化法律执行。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应当准予执行而不予执行以及怠于执行等问题。

要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将重点关注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等7类问题,深化保健食品、校园周边、农贸市场整治三个专项行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人大代表关切,聚焦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

要强化“处罚到人”。强化“资格罚”适用,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进行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纳入“黑名单”等,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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