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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督抽查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

金融投资报 2019-11-21 00:40 大字

11月20日起,对14家融担公司,13家典当行开展监督抽查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11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和典当行业监管,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决定,在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期间,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监督抽查活动。四川华恒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融资担保公司、成都市融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典当行将接受监督检查。据悉,此次监督抽查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采取公司座谈、资料查询、账簿查询、走访银行或客户等方式开展。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被抽查企业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准备好备查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检查。对不配合检查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本次检查结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予以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作为实施分类监管、行政处罚以及换发经营许可证等的重要依据。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此次对14家融资担保公司监督抽查的依据分别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检查的主要内容分别为:在公司治理方面,包括公司管理、内部控制、人员配备、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情况。重点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备,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以及大股东行为是否规范等。此外,14家融资担保公司配合监督的情况也被列入了检查范围,包括监管信息报送、年报审计、重大变更事项的报批、备案和重大事件报告等。重点检查配合非现场监督、现场检查和其他监管工作情况,以及前期监管部门要求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次对13家典当行监督抽查的依据分别为,《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检查的主要内容分别为,在经营证照方面,企业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经营场所设置及标牌、标识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风险管理、风险准备、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对禁止性业务的检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对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是否存在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对外投资;是否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是否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是否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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