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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川15民初114号

宜宾日报 2019-11-11 00:40 大字

[摘要](2019)川15民初114号

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人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张彬、彭学琼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张雪萍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 审判员

张唯围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 法官助理

联系电话:

(0831)2321725

2322306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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