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以上奖金用于激励发明人
四川完善激励办法推动专利实施与产业化
■ 本报记者 杨成万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设立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每年评选一次,对省内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激励。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资金由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激励资金70%以上用于激励职务发明人和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70%激励资金用于职务发明相关人员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是在2013年出台的《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来的。记者对新老版本进行比较后发现,相对于老《办法》而言,新《办法》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较大尺度的修改和完善。
在激励资金分配方面,新《办法》规定,70%以上用于激励职务发明人和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获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激励等级方面,特等奖、一、二等奖数量仍不超过1项、5项、10项,三等奖数量由不超过25项调整为不超过20项,新增“创新创业奖”不超过30项。申报项目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年税利连续2年增长达到20%以上的,可以评创新创业奖,以激励中小微企业推进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
“与过去的创业比较,现在的创业项目大都具有创新的成分,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业,往往会取得不少专利。”四川省工商联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执行会长刘藏秦表示。
在中国专利奖配套激励方面,新《办法》规定,优先推荐获得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的专利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当年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可按特等奖给予激励;当年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可按一等奖给予激励;当年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可按二等奖给予激励。
在申报推荐的范围方面,新《办法》规定,除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申报推荐外,增加在川央企、省级行业协会、省级企业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机构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单位推荐。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有利于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面发现和聚集科技成果。因为在川央企、省级行业协会、省级企业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最了解各自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最有发言权。
重在考核专利成果产生的年税利额
新《办法》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评审标准均为:发明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突出的带动作用;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原创性强;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四川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关键设备,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专利实施效益好。属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特别是四川省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项目,已经在四川省境内实施成功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项目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年税利额分别为,特等奖达5000万元以上;一等奖达2000万元以上;三等奖达1500万元以上;创新创业奖达1000万元以上。
“《办法》重视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这有利于专利成果的转化,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效应。”成都技术转移(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关键要看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促进本领域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以及对本领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的促进作用。
专利权状态稳定。在申报之日前,申报项目为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专利,权属明确,专利权法律状态稳定。属国防专利的须提供脱密的国防专利证书。专利保护能力强。专利权利要求书及相关专利申请文件质量高,申报项目的专利权采取了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失效专利或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同一单位的同一专利项目获得过往届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给予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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