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长期销售假冒商品被提起公益诉讼
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杨召奎)10月1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通报称,就闫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事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名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今年5月31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消委会秘书处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四川省消委会对闫某等4人长期销售假冒知名运动品牌的服装、鞋类等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商标权人利益一事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9月17日,四川省消委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名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共计390余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向受损害消费者公开道歉。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2014年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截至目前,全国消协组织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6例,涉及铁路运输、手机预装软件、农用正三轮摩托车、食品安全、供水服务、个人信息保护、共享单车等民生热点问题,有效维护了涉诉领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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