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那些事50 先还本还是先还息?
案例:
黄某因缺乏资金于2015年3月向董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董某人民币100万元,月息两分,此款在二个月内还清,借款人黄某,2015年3月1日”。同日,董某通过银行转账分两次先后向黄某个人账户转账40万元、60万元。2015年6月30日,黄某支付董某5万元,其余借款本息未归还。董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归还本金100万元及剩余利息。黄某当庭辩称,先归还5万元是付本金,目前,本金仅剩9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某偿还的5万元款项应当优先抵充借款本金还是利息?因为本案黄某在偿还5万元款项时,未与董某就该款项优先抵充的顺序协商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的规定,应当认定本案黄某归还的5万元优先冲抵借款利息。最后,法院支持了董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利息的获得是基于本金而取得的,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实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本金即没有利息,失去本金,利息也显得于法无据。如果确定先还本后还息的顺序,那么借款人将在本金相等数额的钱款归还后,借款事实即宣告消灭,要求返还利息的也因此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归于消灭,理论上存在导致利息不能得以保护的漏洞。
律师点评:
在借款人仅归还部分款项时,到底是先还本?先还息?对出借人来说,先归还利息对自己有利;而对于借款人来说,先归还本金对自己有利。因此建议双方事先对归还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而在约定不明时,按照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优先冲抵借款利息。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刘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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