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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科技评价体系推动成果加速转化

四川日报 2019-08-15 05:4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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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艳

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依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2016年科技部废止由政府部门进行成果鉴定,一大目标就是希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从而促成相关科技成果获得投资者认可、政府支持,促成相关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实现科技成果的加速转化。

近年来,四川一大创新是发挥行业力量——在国内率先成立了四川省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联盟(简称“联盟”),通过联合全省从事科技评价活动的研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编制《四川省科技成果评价通用规范》《四川省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规范》等标准,探索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的机制和模式,助力科技成果评价全过程走向规范。在近三年实践中发现目前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至少面临两大问题: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完善。首先从评价方式看,全省科技成果评价还以“同行评议”为主,熟人评议、内部评议难以避免。同时评价指标单一,以定性描述为主,缺少定量指标,评价指标以科技水平、科技价值和成果效益为主,针对性不够,未将科技成果评价指标分类设计、行业区分。这导致了社会对科技成果的认可度不高,阻碍了后者的转化应用。其次从评价过程看,科技成果评价全过程缺乏规范。目前省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还整体处于“鱼龙混杂”状态,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不少市场主体各行其是,从研制报告、检测报告到查新报告、评审专家选择等各个环节都出现诸多现实问题。最后从评价机构看,机构服务良莠不齐。省内部分机构能力存在明显缺陷,特别是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备。目前相关机构的专家库主要源于机构自建、行业协会和学会的专家顾问团以及部分政府部门公开的专家资源等。由于信息来源、地域以及专业等多方面限制,普遍存在专家基数不够、地域分布不均、行业覆盖不全等“量”的问题,以及专家水平参差不齐等“质”的问题。

评价结果监督机制不健全。评价过程依然存在过度依赖专家、注重专家光环的问题。专家监督评审的方法虽然有一定优势,但专家之间力量强弱不等,相对弱势者必然会依附更权威者的观点。且评审小组在进行成果评价时,必然会考虑相关主体利益的分配,更关注的是利益主体关系平衡。这容易导致科技成果评价监督走向形式化,不能很好发挥监督作用。

针对上述两大问题,我们建议大力健全科技成果评价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多元化的省域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改变单一的“同行评议”评价方式,四川省科技管理部门可依据国内现行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与科技成果评价有关的管理文件,按照科研目标、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收益和风险等设计多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体系应根据科研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特点,针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等各类型成果,分别确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推动评价过程的规范化,建议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加快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建议评价机构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评价机构要坚持公平公正、尊重科学、尊重专家,促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评价机构应客观、公正地使用专家评价意见,不擅自改变专家评价结果。

定期对现有专家库进行更新及调整,扩充专家来源;调整专家结构,制定详尽分类对专家所属专业领域进行细致划分。针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效益、风险等指标的评价,专家库可考虑适当增加金融、法律、管理和生产一线专家;更新专家信息,跟踪专家技术能力及科学道德素养,保证成果评价结论的专业水平和公正度。

成立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服务机构等参与的“监督委员会”,由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全程监督评价过程;其次在委员会成员的选用上,也应该审慎选择,倾向于立场中立、无关联、没有利益冲突的权威人士,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统筹规划,使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行之有效。

同时,可建立集科技政策推送、技术转移、专家库、评价机构、科技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成果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评价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对接服务。

(作者单位:四川省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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