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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资源账本需在探索中稳步推进

四川农村日报 2019-08-15 05:18 大字

河湖等自然资源将全面确权登记。

部分农村已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

森林等自然资源将全面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公布,明确指出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五年内将基本完成确权登记

□本报记者 张立峰

今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五部门正式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7月24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向媒体全方位解读了《办法》。

什么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和此前已经展开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何关系?8月6日,记者整理了解读内容,并采访了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

哪些是自然资源 ?

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都属于自然资源。

提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自然资源这个概念。什么是自然资源?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都属于自然资源。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都适用于《办法》,国家将统一对其进行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要怎么登记?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将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有哪些内容需要登记?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都是需要登记的内容。此外,在登记过程中,还将对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进行记载,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

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这项工作开展以前,国家已开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两项工作的关系是怎样的?该负责人表示,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和基础,前者是后者范围的再扩大。在以往的报道中,本报曾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过详细的报道,曾提到农村还有大量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需要登记确权和未确权到位的集体统一经营性资产需要登记并确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是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是经营性资产。这些其实都属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的范畴。”该负责人说。

为何要进行统一登记?

自然资源量大、面广,如果自然资源的确权不清晰、不到位,权利人很难从中获益,甚至利益受损。

为什么要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向媒体表示,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构成要素、重要空间载体和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它们具有经济、社会和生态多种属性,能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娱乐、审美等需要。

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自然资源管理却存在着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的问题。“以森林和河流为例,在一些案例中,由于资源产权不明,使得企业和个人在使用森林和河流等自然资源时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所需付出的成本,从而导致森林被乱砍滥伐、水资源被过度使用,严重不利于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该负责人说。

“这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农村集体资产的确权登记中。由于农村自然资源量大、面广,自然资源的确权如果不清晰、不到位,权利人很难从中获益,甚至利益受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此国家首先从耕地和宅基地开始,全面推开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宅基地确权登记,目的就是给农民吃下一颗“定心丸”,让农民知道国家从法律层面保护其财产不受侵犯。

确权确认到哪一层?记者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了解到,农村集体产权的登记确权,将更加细化,已经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外,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确权登记难点在哪?如何破解?

自然资源范围广大、分界模糊,在登记时,要考虑不同资源的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等因素。

“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对于森林、山岭、荒地等归属于土地之上的自然资源,对其进行资源调查和范围划定较为容易,但像河流、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其范围广大、分界较为模糊,如何对这些特殊的自然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成为一大难点。”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综合考虑不同自然资源的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办法》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基本单位是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森林、草原、荒地登记单元应当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该负责人表示,而其他自然资源,如由国家批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管理或保护范围优先作为独立登记单元划定;水流以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湿地按照自然资源边界划定登记单元;海域依据沿海县市行政管辖界线,自海岸线起至领海外部界线划定登记单元;无居民海岛按照“一岛一登”的原则,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固体矿产以矿区,油气以油气田划分登记单元。

“在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才是难点。”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两年,四川省试点村已经加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做到了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展开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了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以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何时完成确权登记?

从2019年起,将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

“和全国国土调查一样,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也将是对各类自然资源的质量、数量和保护要求的全面摸清,并通过登记的法律手段予以公示明确,落实到每一个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为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前提。”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登记数据的科技支撑上,自然资源部将在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开发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届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将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和融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也将与水利、林草、生态环境、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实现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保护。

此外,在本次同步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中,已明确,从2019年起,将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此基础上,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在确权登记顺序上,将首先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2019年,将重点对海南热带雨林、湖北神农架、浙江钱江源、云南普达措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长江干流、太湖等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该负责人说。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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