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限上调为350元/月
本报讯(记者 刘佳)记者7月2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省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50元/月,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省民政厅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需据此调整2019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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