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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厅支持创业就业

四川农村日报 2019-06-13 05: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佳)6月1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财政厅牵头发文出台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是对四川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户每年12000元基础上按20%上限上浮至14400元;二是对企业新招用重点群体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在三年内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分别按30%、50%上限上浮至7800元、9000元,以最大力度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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